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网上投诉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4.《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网上投诉受理联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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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
投诉受理范围 |
具体办理投诉事项科室(处室)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通讯地址 |
备注 |
1 |
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冯海玥 |
0477-8580316 |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30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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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 |
建设管理科 |
张静 |
0477-8586830 |
康巴什CBD T2 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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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 |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部 |
耿威 |
0477-8586691 |
康巴什CBD T2 23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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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诉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子平台或书面实名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四、
投诉要件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投诉书。书面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书面签字并加盖印章;电子平台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电子签名。
(二)投诉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三)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投诉书为被委托人递交的,应出具本项目投诉事项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如有提出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提供异议书和异议答复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行政监管部门应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行政监管部门应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外出调查取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