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2023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十大新闻
信息时间:2024/1/3 阅读次数:
忙碌而充实的一年又过去了。2023年,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人的共同努力下,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继续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取得了非凡的成绩。
在这个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节点上,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和公采视讯传媒根据全年业内新闻事件的重要程度以及旗下新媒体平台的文章阅读量,评选出了“2023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十大新闻”,以供业内参考。
一、国家发改委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五大目标任务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在山东省济南市组织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暨招标投标专项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改革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要正视差距、直面不足,清醒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破解各类顽瘴痼疾为切入点,以完善分类统一的制度规则为基础,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为重点,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为支撑,以强化监管创新为保障,加强上下协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推动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形成平等准入、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修订《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及招标投标改革创新顶层设计文件,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章。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质量,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共享,推进专家资源整合共享。
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广远程异地评标。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创新,规范信用管理,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推行数字化监管,完善全周期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上下协同,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介,完善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问题研究突破,凝聚系统合力。
二、13部门印发《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
2023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发布,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
三、国家发改委在部分交易平台和企业招采平台试行CA互认
2023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4号)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并以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部署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在各有关地方和企业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完成互认功能的系统部署和调试,具备在实际交易中试运行的条件。现就即日起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力度。
二是强化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运行服务保障。
三是持续拓展网络共享数字证书适用范围。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其他地方也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实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的招标投标领域全覆盖。市场主体选择使用执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的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参与互认平台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鼓励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动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跨区域跨平台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
四是认真做好标准优化和经验总结。各参与互认平台要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反映渠道,主动收集和解决市场主体在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统筹解决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四、11部门:逐步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3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3年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4年,由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试点,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运行监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取通过2年的努力,试点地区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方案》要求,健全工作体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开辟项目资金渠道,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力度,并切实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形成纵向上衔接、横向上一体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有效实现路径,逐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印发,《通知》表示,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委(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我委(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到,要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同时,《纲要》还要求,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建立质量分级标准规则,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着力培养质量专业技能型人才、科研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
七、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有章可依
2023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的长效机制,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从机制和流程上提出明确要求,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办法》要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支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文件以及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确定本单位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并纳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管理。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一般以办件为基本单位进行归档整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元数据和以数据共享形式调用的电子证照等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应当与该办件办理材料一并归档。涉及联合办理的政务服务,相关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两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限定合作项目
2023年11月0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九、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正式开通 推动要素区域流动和配置
2023年5月15日,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正式开通。这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将有力推动公共资源要素在区域内流动和配置。
2022年8月,在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期间,三省一市签署了《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明确了8项合作任务,开启了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进程。一年来,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取得了多项阶段性成果。比如试运营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推动实现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尽览”和市场主体“异地注册、区域通用”以及交易材料“零提供”;开发建设长三角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为长三角跨区域异地评标工作提供了基础设施支撑,目前已在上海、苏州、无锡、南通、嘉兴、合肥等地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制定实施《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范》和《数据规范》,推动跨域系统开放对接和数据共享;发布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这也是全国首个跨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十、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2023年12月28日,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简称交易委)在哈尔滨正式成立。交易委宗旨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职业使命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中国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联盟并入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继续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还面临着交易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多头监管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未来交易委将进一步加强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代理机构、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学习,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沟通,推进跨区域合作,搭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效赋能平台。
交易委主任胡志敏表示,交易委未来将践行五大使命:举办行业会议、制定行业标准、出版行业书籍、发布行业数据、加强行业培训,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组织,秘书处设在北京。党建工作指导单位是中央社会工作部、业务指导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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