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规定: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蒋宜剑认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信息化项目是限定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价格分的项目。采购方式只能是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不能使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方法只能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价格分权重必须为30%,服务项目价格分权重必须为10%。
为什么信息化采购项目要用综合评分法而不是最低评标价法?福建省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介绍,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第一是信息化项目具有复杂性,信息化项目通常涉及到软件、硬件、网络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不同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关系和技术上的不可比较性。因此,仅仅以价格来决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能会导致技术方案的不可靠或不完备,最终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第二是信息化项目有长期维护成本,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采购,还包括后期的维护和升级,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持。如果采用最低价评审,往往只关注硬件和软件的采购成本,忽略了后期维护成本,从而导致项目实施成本高、效果差。”陈妍介绍,“第三是信息化项目风险高,信息化项目往往涉及到政府的重要信息和业务,如果选择了不合适的供应商,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系统崩溃等风险。采用综合评分法能够更全面地考虑供应商的技术实力、项目管理经验、服务质量等方面,从而减少风险。第四是信息化项目比其他项目更需要确保效果和实现最终目标,而采用综合评分法能够更好地考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适用性、可扩展性等方面,从而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
建议分为两阶段采购
新疆国投丝路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商务总监李锐认为,信息化项目需求特别复杂,软件开发、应用系统开发等环节,采购需求缺乏标准、报价不可比,采购人通常缺乏信息化项目专业人才和编制采购需求的技术力量。因此,建议信息化采购项目尽可能采用两阶段采购,第一阶段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一个总集成商,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总集成商和采购人一起明确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功能性能设定、网络拓扑结构、安全机制等,形成第二阶段采购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第二阶段,采购人会同该集成商把软件、硬件再按专业划分为多个采购包,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规定,按照采购需求是否客观、明确,技术是否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是否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确定采用招标方式还是竞争性磋商方式。
“以这种方式实施采购,前期会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工作量也较大,但有利于项目的最终实施。”李锐告诉记者。
云服务项目常用单一来源
记者通过“正福易找标”查询发现,政务云项目有很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陈妍看来,部分云服务项目满足这一要求,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在实践中,不少信息化采购项目的采购标的为云服务云平台,作为具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对政务云平台的建设、运维、运营和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业务系统必须统一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并保证系统架构、软件配置和部署接入的一致性,以及云平台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协同性和整体性。这也导致一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云平台服务。”陈妍解释,“如果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会导致高昂的系统迁移费用,这就是‘上云容易下云难’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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