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平台,畅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网上投诉举报结果,营造“服务创新 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网上投诉条款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凡在鄂尔多斯市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设置网上投诉事宜的条款,以利于提高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为统一招标文件标准化格式,规范网上投诉事宜的条款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网上投诉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号令)有关规定,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自2021年8月1日开始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并启用了网上投诉通道(即《招投标投诉》专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入《招投标投诉》专栏向项目所属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网上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投诉的决定,并从网上将受理或不予受理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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