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5〕124号文中说“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请问这个”采购过程中“是否指来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3家,通过资格审查只有2家供应商,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继续磋商?
答:《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是指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中途退出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况下,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