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废物处置(含运费)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中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 005-01“药物性废物”)。响应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