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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联合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3/9/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业务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含自治区外进入本市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10%的比例抽取。

(二)检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管理基本情况、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承接工程领域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详见附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375日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电话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应提供相应资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根据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完成检查结果通报将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 

  (三)根据随机检查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加分或减分,纳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评中。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被检对象应按检查要求认真做好配合,不隐瞒,不弄虚作假。  

  (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保密制度,公平公正,依法检查。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在检查过程中被检对象和检查人员有违上述两条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附件:1.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2.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现场检查表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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