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牢固树立极优服务理念,在“优”服务、“降”成本、“强”改革、“促”规范四个方面聚焦用力,打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组合拳”,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让“暖城阳光交易”品牌成色更足、底色更亮。先后荣膺“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100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2022-2023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创新成果奖”等荣誉。
一、做法及成效
(一)聚焦“优”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零障碍”。
始终坚持以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效,让公共资源交易“能快则快、能简则简、能优则优”。一是创新“不见面”服务模式,实现交易环节“零距离”。通过招标、备案等十个“不见面”环节,赋能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做到“见屏如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跑”的转变。例如,鄂托克旗分中心推行机器人“小白”接替人工承担起引领、配送等职责,实现评标专家“零接触”、评标过程“零干预”、评标区外人员“零进入”。二是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实现主体入库“零等待”。取消市场主体库在线核验环节,主体入库由3个工作日内人工核验升级为系统即时自动核验。同时,压缩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平均时间由2天缩短至即时退还。三是简化资料提交要求,实现登记全程“零跑腿”。受理登记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并简化进场交易资料,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无需到场,通过在线提供《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审查意见表》及招标公告、文件的备案即可完成交易登记。
(二)聚焦“降”成本,打造便民惠企“新高地”。
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多措并举为企业减费降负,助企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推进投标保证金“减免制”,减轻投标主体资金负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标段、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标段全部免收投标保证金,施工、采购标段投标保证金上限降至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40万元、25万元。二是推行电子保函“多元化”,撬动金融信用杠杆。实现电子担保、保险、银行保函全覆盖,办理费率下调至1‰-3‰,切实减轻投标人现金压力,电子保函使用率达82%以上。2023年1-11月,已为2万多家市场主体释放保证金现金压力27亿元。实行电子保函以来,累计为5.1万家市场主体释放保证金现金压力79.3亿元。三是推行招标文件“零费用”,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投标人可免费在线预览、下载招标文件、在线上传投标文件,进一步减轻企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目前,已为6万多家市场主体节约文本费用0.6亿多元。
(三)聚焦“强”改革,赋能营商环境“再优化”。
坚持“有解思维”,深化改革创新、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极优服务,着眼打造全国最优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一是率先运行市旗“一体化”,实现平台整合共享。在全国率先将市旗(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软硬件配套、规则体系统一、监督管理同步的“一体化”运行模式。二是率先结算审核“公开化”,确保工程款支出安全合规。在全国率先成立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建立全国首个“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公示系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实时监控结算情况的进度和结果,确保政府工程款项支付的安全性、合规性。此举有效遏制超合同价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唯一创新成果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三是率先评定分离“主责化”,压实招标人责任。在全区率先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降低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打破“专家圈子”现象、“熟人”现象,让评标委员会回归为“专业顾问”角色,有效防范风险。四是推动平台数据“共享化”,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鄂尔多斯)、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例如,伊旗分中心上线运行集交易项目数据“精准归集、实时更新、海量运算、分析应用”为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处理投诉质疑提供支撑。五是推动招标计划发布“提前化”,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推动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六是创新以国带民“联合化”,鼓励激励中小企业参标。通过设置加分项、认可业绩等办法,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与国企及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扶持和带动中小企业积极竞争、共同发展。
(四)聚焦“促”规范,护航公共交易“好风气”。
着力打造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社会满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部门权责“清单化”,确保依法行政。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责任清单2.0》《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清单2.0》,构建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梳理各方交易主体五个类别共194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二是主体评价“规范化”,确保评标公正。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评审专家日常评价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开评标场地及现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及代理机构行为。例如,东胜区分中心开设“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专栏”,并实行“一项目一评价”,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和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服务事项“公开化”,确保便利交易。制定《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在线办理事项清单》,梳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四个类别共117项“不见面”事项清单,方便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四是政策迭代“制度化”,确保服务持续升级。通过政策文件持续迭代升级,联合市发改、住建等九部门制定《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4.0版本,聚焦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等23项重点任务,提出具体改革目标、创新举措和完成时限。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强化主体责任、降低交易成本、加大改革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二、经验与启示
(一)党建引领、凝心聚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证。党建引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就要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行稳致远,惟实励新。
(二)聚焦关键、极优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任务。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为市场主体提供极优服务,才能有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开展“极优”服务就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市场主体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既要合法合规,也要合情合理,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保障、支持和服务。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只有坚持标本兼治、守正创新,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点”上发力、“线”上贯穿、“面”上覆盖,形成一批管长远、固根本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才能有效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长效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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