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1)最高限价是否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结算的最高支付价款;最高限价与最终实际结算价款,是否有必然的关系?(2)这个最高限价是否适用于政府的工程回购?
答: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是政府采购结算的最高支付价款。最终采购价格不高于最高限价。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关于工程项目的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