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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建设工程业务受理须知(受理所需资料)


【信息时间: 2015/7/23  阅读次数: 1434 】【我要打印】【关闭】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方便招标各方,请贵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我们顺利开展招投标后续工作,资料不全的项目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

 

1、乌审旗建设安装工程招标审批表;

 

2、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通知单;

 

3、关于××工程预算审查结果的函;

 

注:以上内容全部在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持以上资料及乌审旗建设安装工程招标审批表中涉及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供备案),即可在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办理项目招标的事宜。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

 

1、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如: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报建表;(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5、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6、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8、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具);

 

9、业主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注:资料齐全的项目,在办事指南——建设工程部栏里下载《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批表》并填写完整(一式三份),持以上证件原件(供审验)、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供备案),即可在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办理项目招标的事宜。

 

三、招标人自行招标

 

(一)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3.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具有招标执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其中一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招标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当的招标经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须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招标能力和资格,经确认具有招标能力和资格方可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 .招标人的法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如是);

3)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如委托时);

4)经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如委托时);

5)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如委托时);

6)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如委托时);

2. 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下列资料:

1)以往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2)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动保险上缴凭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其注册证书。

 

 

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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