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单位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二、为方便申请人对有关信息的申请或咨询,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信息查询(受理)点,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的程序,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三、我中心各科室应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向信息查询(受理)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交易中心综合办,办公地址: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7-7581380、传真:0477-7580169,通信地址: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邮政编码:017300。邮箱地wsqzzj123@163.com。
五、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wsq.gov.cn/)下载或向本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单位、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单位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单位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3.补正申请告知书
4.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5.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7.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8.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9.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