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车辆的保证金为1万元,房产的保证金为30万元.且一份保证金只能买受一份标的。
2、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9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现金 □电汇 √转账 □其他
4、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1)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人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买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未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处置方法: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待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竞买不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6、保证金缴纳账户: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402205781259,帐号:8100301220000000071524,开户行名称:乌审旗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 。
7、是否设定履约保证金 ☑是 □否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缴纳2000元/辆车的过户保证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待全部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买受人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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