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建筑师注册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