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业务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含自治区外进入本市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10%的比例抽取。
(二)检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管理基本情况、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承接工程领域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详见附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3年7月5日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电话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应提供相应资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根据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完成检查结果通报将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
(三)根据随机检查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加分或减分,纳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评中。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被检对象应按检查要求认真做好配合,不隐瞒,不弄虚作假。
(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保密制度,公平公正,依法检查。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在检查过程中被检对象和检查人员有违上述两条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附件:1.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2.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现场检查表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2日
乌审旗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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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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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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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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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 □自治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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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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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有效期截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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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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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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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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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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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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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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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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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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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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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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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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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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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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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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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社保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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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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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单位制度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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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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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查看3年内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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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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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是否签定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内容是否超越委托范围,代理费用是否由招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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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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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社保,招投标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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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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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公开招标转邀请招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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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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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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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否超规定标准,是否限制投标金仅以现金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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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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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规范、评委专业选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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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不遵守招标评标工作纪律、不配合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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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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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因招标文件编制、提供版本不当,影响项目正常程序或引起异议、投诉、招标失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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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承接代理业务,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或借用其他单位名义代理招标业务,以及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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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其它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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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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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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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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