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用好政府采购诚信记录和“黑名单”
日前,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2场新闻发布会,提出: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准擅自提高准入门槛,搞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钟芝清介绍,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湖北省财政部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二是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清理工作;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从2020年6月1日起,首先在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处理等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作用。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记录和“黑名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做到一地受罚,处处受限。
辽宁省:开通电子保函业务 为供应商减负
为减少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开通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
电子保函是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手段,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公告中在线办理电子保函,系统自动发送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需额外提供纸质材料,实现了办理保函“零跑腿”。电子保函相比传统的投标保证金具有手续简、价格优、出函快、免担保的特点。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递交投标保证金造成的资金占用压力,降低了代理机构延误或挪用保证金的风险。
目前,辽宁省本级和沈阳、抚顺等7个市开通了电子保函业务,已有辽宁省担保集团率先进驻,为40家企业办理电子保函76份,担保金额共计332.4万元。
黑龙江:9月底未启动采购将收回预算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简化省级分散采购计划申报等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省级分散采购计划申报等程序进行简化。
《通知》取消了两个环节和一个要求。即,取消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分散采购计划的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和采购办审核环节。
《通知》明确增加三个功能:一是在财政一体化系统采购计划申报系统增设单独的账户和密码功能;二是增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计划直接回退功能;三是增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计划变更商品导入功能。在采购人变更集中采购计划时,增加商品批量导入和商品名称修改功能,为包含多条商品的采购计划修改提供方便。
《通知》要求,采购人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中关于控制规划编制、设备及公务用车购置、会议、印刷、车辆保险、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维修等项目支出的相关规定,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对于截至9月底尚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将收回总预算,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福建省:7月起须严格按财政部规范编发政采信息
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度版)》,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对信息发布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自2020年7月1日起,省内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河南省:采购意向公开辟专栏呈现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部分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对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部分功能进行了升级完善。这些完善的功能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公示发布模板进行了完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新模板编辑发布信息公告。
二是,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模块增加“采购意向”专栏,采购人应按规定提前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
三是,为切实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增加“政策专区”模块,包括支持中小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环保等栏目,相关政策文件供采购人、供应商等查阅。
四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增加“监督管理”功能,凡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依法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在“监督管理--质疑”功能里录入质疑处理相关信息。
此外,《通知》中还附带了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手册,对采购人发布采购意向公告作出了详细说明。
海南省: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海南省住建厅披露,从6月16日起,海南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范围为自2018年4月13日到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范围内已完成招标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包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使用政府补贴资金应公开开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项目。整治内容包括招标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或代管单位,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造价及咨询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主管部门七个责任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