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房产网上二次竞价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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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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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房产(详见后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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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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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HJ2021PM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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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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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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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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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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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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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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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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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后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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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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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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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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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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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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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17:00时(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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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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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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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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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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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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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上午10:00(限时竞价时间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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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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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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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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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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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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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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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名称)提出房产转让申请,将我方拥有处置权的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房产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中心在网站、我方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中介机构具体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房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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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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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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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讼项目 □ 国有破产项目 □ 国有涉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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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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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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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后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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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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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土地为划拨土地,土地出让金承担情况:无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双方协商
2、房产转让税费承担情况:
□ 转让方□ 受让方□ 双方协商
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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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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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共有 □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是□ 否
其他共有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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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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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无租赁
□ 资产有租赁,租赁期限为:
是否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是 □ 否
承租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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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为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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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没有设置为担保物
□ 资产已设置为担保物,已征得债权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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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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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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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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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该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拍卖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高英 联系方式: 0477-3877169
3、本次资产拍卖严格按照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拍卖方案执行。
4、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以资产展示时现状为准移交买受方,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拖车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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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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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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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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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九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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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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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九鼎估字[2021]第0151号、0152号、0153号、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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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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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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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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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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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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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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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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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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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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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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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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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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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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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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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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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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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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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祖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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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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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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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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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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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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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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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477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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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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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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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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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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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
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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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送与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转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代为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委托期限: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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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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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杭锦旗监察委员会扣押通知 杭监查扣(2020)83号,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扣押通知 杭检一部协封(2021)Z1号、(2021)Z2号,杭锦旗人民法院判决书 (2021)内0625刑初13号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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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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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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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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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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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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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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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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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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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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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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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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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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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北方新报》☑ B. 《鄂尔多斯日报》
□ C.《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 D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D .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网 □F.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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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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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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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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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后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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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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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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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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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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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7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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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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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详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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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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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上午10时(具体标的拍卖时间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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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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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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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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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标的限时竞价时间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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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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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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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竞买企业办理过CA证书,需增加“主体类型-意向受让方”,并完善基本信息;未办理过CA证书的,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主体登录专区进行“免费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并办理CA证书。(详细操作程序参考公告中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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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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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拍卖为网络拍卖,不设现场拍卖会,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中心的网上竞价流程。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拍卖竞价操作手册进行竞价。
2、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其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情况、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本标的拍卖公告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及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本标的拍卖方案的全部内容,竞买人须谨慎出价,一经应价不得反悔。
3、本次网上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网上竞价不成交。
4.本次网上拍卖的资产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及相关方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当网上竞价公告及我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与网上竞价时公布的数据不符时,以相关部门实际确认的数据为准。
5、本次拍卖限时竞价时间20分钟。拍卖会开始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10:00(具体标的拍卖时间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每个标的限时竞价时间2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中每当有新的最高报价出现时,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直至限时竞价时间结束后场中再无新的报价,且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最高出价将自动成交,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竞买人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署《网络拍卖成交记录及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向拍卖人交纳成交价5%的佣金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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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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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转让求按照《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资产拍卖实施方案》、详情见本公告附件。2.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竞买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本次标的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5、竞买人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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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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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存续的自然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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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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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保证金金额:1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17:00时
3、交纳方式: □ 现金 ☑ 电汇☑转账 □ 其他
4、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2.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过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1)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人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买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
5、处置方法:竞买不成交者保证金全额退还,竞买成交者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6、缴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伊化路支行
帐 号:047707012000005555
7、是否设定履约保证金: □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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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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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高英
联系电话:0477-387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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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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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68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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