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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房产转让网上拍卖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24/7/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杭锦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房产第三次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24号伊泰华府世家27号楼2单元302住宅房产

项目编号

CQHJ2024PM0046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拍卖

起拍价(元)

5826414.92元。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

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617时止

报名地点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锦旗分中心(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_hjq/hjq/023011/023011003/)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8月617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标的所在地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网上竞价时间

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

加价幅度

100000元/次

保证金(元)

58万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名称)按转让申请书的内容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并由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杭锦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24号伊泰华府世家27号楼2单元302住宅房产

是否涉讼

非涉讼项目

是否设置保留价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24号伊泰华府世家27号楼2单元302住宅房产,建筑面积约480.7㎡,起拍价5826414.92 元。

 

标的瑕疵披露

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欠缴物业费、供暖费等情况,此项费用成交后由买受人交纳,具体欠费金额由买受人自行查询为准。

其它事项说明

1、竞买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可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披露内容且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该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拍卖标的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人:乌日   联系方式:15934987570

3、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价达不到标的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公司的拍卖流程。

 

核准或

备案机构

杭锦旗财政局

£核准 R备案

评估基准日

基准日2023年9 月5 日

核准备案

价格

6258233元

评估公司

内蒙古中启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锦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机构地址

杭锦旗

机构负责人

 陈春艳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联系方式

受托人

乌日

联系电话

15934987570

通讯地址

杭锦旗锡尼镇

邮编

 

授权

委托

 

授权范围

及期限

R递送与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R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R 签署与转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R 代为支付交易服务等              

委托期限:2024年7 月 20日至本次拍卖事宜结束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杭锦旗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锦旗财政局关于同意罚没财物处置方案的批复(杭财发〔202453

主要内容

首次拍卖房产以有效评估价值作为挂牌保留价,拍卖公司每次拍卖都不能低于保留价成交。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公开拍卖发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保留价的80%,第一次和第二次流拍后降幅分别为前次保留价的2%5%

 

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媒体

RA.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锦旗分中心 

£ B.《鄂尔多斯日报》  £ C.《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R D.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RF.其他        

未收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或以委托方与买受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预展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

预展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4-2024年8月6日下午17时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如果竞买企业办理过CA证书,需增加“主体类型-意向受让方”,并完善基本信息;未办理过CA证书的,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主体登录专区进行“免费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并办理CA证书。(详细操作程序参考公告中的附件)

竞价方式

本次网上竞价将采用限时竞价的方式。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出价则开始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每次竞价时间为1800秒,不限竞价次数,延时竞价直至无新的报价产生则整个竞价环节结束。(详细操作程序参考公告中的附件)

请各竞买人准备一台具有IE浏览器的电脑,自行进行安装调试及网上竞价指导。

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为网络拍卖,不设现场拍卖会,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中心的网上竞价流程。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拍卖竞价操作手册进行竞价。

2、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其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情况,并认可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本标的拍卖公告的全部内容及要求本标的拍卖方案的全部内容,竞买人须谨慎出价,一经应价不得反悔。

3、本次网上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网上竞价不成交。

4.本次网上拍卖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及相关方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当网上竞价公告及我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与网上竞价时公布的数据不符时,以相关部门实际确认的数据为准。

5、本次拍卖会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限时竞价时间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中每当有新的最高报价出现时,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直至限时竞价时间结束后场中再无新的报价,且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最高出价将自动成交,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受让方)于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买受人(受让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

 

与竞买相

关其他条件

 

1.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建筑物,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项目为准,意向竞买人承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项目所揭示的瑕疵批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所包含的资产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拍卖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标的面积为大概数据,成交后以有关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或与我公司索取拍卖资产评估报告等。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买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拍卖项目竞买人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竞买拍卖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竞买人是否满足房地产所在地相关政府及当地主管部门限购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确定。

4.竞买成功后以杭锦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与买受人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以评估报告所列项目交割。

5、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过程中按照资产所在地关于不动产权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缴纳主体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不限于产权办理、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两供基金、交易税、增值税、维修费、物业费、供暖费、拍卖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6、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按《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将成交价款缴至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买受人向拍卖公司缴纳成交金额的1%拍卖佣金。

7、在拍卖开始前发现拍卖标的有重大瑕疵或争议的不宜实施拍卖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终止(中止)拍卖。可以撤除该拍卖资产并不再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无需向意向竞买报名人支付任何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58万元。

2、交纳时间:从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6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 现金   ☑电汇    ☑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缴纳账户: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支行,

账号:8115601012000266861,

5、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委托人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交易的风险和瑕疵)。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委托人的补偿金:(1)竞买者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人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买者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3)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人签署《买卖协议》的。

6、处置方法:竞买者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金,买受人履约完成后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订的《买卖协议》中约定时间内未完成标的物移交手续办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由拍卖人指定帐户保管,以对公转账凭证为依据。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约及违反有关拍卖规则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竞买不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原路退还。

7、是否设定履约保证金:  □否    ☑是          

拍卖机构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主持人:马丽   国家注册拍卖师编号:1200075

联系电话:13327069799

 

 

 


  
附件: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主题库操作手册.pdf
伊泰华府世家公告.pdf
处置方案和批复(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