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收取;,更正为: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1.5%的费率。
原公告的合同包1(杭锦旗锡尼镇采购轮胎式破碎站设)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于2024年7月19日组织本项目开标活动,当日评标结束后公示期中,查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时发现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现决定终止本项目招标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
原公告的合同包1(杭锦旗锡尼镇采购轮胎式破碎站设)代理服务费金额:1.515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杭锦旗锡尼镇采购轮胎式破碎站设)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