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打造杭锦旗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锦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联系方式:18247776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正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源时代广场1808
联系方式:15391251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红
电 话:1539125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