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民乐社区活动阵地加装电梯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的证书。 (2)投标人是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品牌制造商需具备上述第1条对制造商的要求并提供证书,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的证书。 (3)供应商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 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或相关作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