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杭锦旗南岸灌区2024年渠道清淤工程施工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杭锦旗南岸灌区2024年渠道清淤工程施工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 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承诺书格式自拟) ;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2月至今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响应文件附相应佐证材料扫描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锦旗黄河灌排服务中心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联系方式:13754070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利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迎宾路东,科技街北双骏金融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0477-3109767/18347310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77-3109767/1834731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