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无要求。现修改为: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电汇形式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或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其他要求:自收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00分,变更为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时00分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