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政府
采购)项目需提交相关资料告知书
各潜在招标人(采购人):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招标各方多次往返跑腿,现将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手续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各招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除外)在进入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项目前需经旗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分管业务副旗长、分管财政副旗长、常务副旗长审批,并按一次性告知书提供相关手续(资料)。同时,所有项目签定合同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份报送旗交易中心备案,否则其他相关后续工作一律暂停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采购人要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并尽快反馈。
附件:1.工程类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2.采购类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此函
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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