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由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由杭锦旗大众村镇银行代收代退及保管,实行专户管理、本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兑支票、转帐支票等,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认真核对保证金专用帐户的户名(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及金额,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方可参与竞标。
一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从规定账户(即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保函及转账支票等方式一次性足额汇入任意一家银行的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中(若未获取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请致电:0477-6860806咨询)。
2.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使用,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每个标段都有不同的子账号,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政府采购项目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登记(原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3.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收到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的,待投标有效期结束后,未退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二)建设工程项目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2.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登记(原件备案)后5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3.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收到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的,待投标有效期结束后,未退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4.如有发布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的,在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结束后5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注:
1. 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因投标人账户、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无法从原账户退回保证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企业变更通知函;红头文件说明及打款回单等方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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