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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业务(申报)受理须知


【信息时间: 2017/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方便招标各方,请贵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我们顺利开展招投标后续工作。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项目批准文件;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3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项目建设用地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土地出让协议或
   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土地预审。
4、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银行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

7、委托代理招标的,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8、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报建申请书

9、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发包申请表。

10、业主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注:以上证件(书)均需提供原件(供审验)、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供备案)。

如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请看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3 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具有招标执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其中一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 招标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当的招标经验;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须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招标能力和资格,经确认具有招标能力和资格方可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 招标人的法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如是);
   3)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如委托时);
   4)经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如委托时);
   5)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如委托时);
   6)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如委托时);
   2. 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下列资料:
   1)以往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2)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动保险上缴凭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其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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