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第一包3万元;第二包2万元。
2、交纳时间:从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 现金 ☑电汇 ☑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缴纳账户:
保证金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
开户行: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00301220000000037337-00001,
行号:402205481279,
5、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交易的风险和瑕疵)。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人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买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买卖协议》的。
6、处置方法: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购买款;未成交者(或竞买不成交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设定履约保证金:□否 R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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