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财政局16辆(打包为4个包)旧机动车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16辆(打包为4个包)旧机动车拍卖公告
|
项目编号
|
CQEQ2024PM0051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拍卖
|
标的所在地区
|
鄂托克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停车场(具体请联系傅明龙13904776753)
|
公告期
|
10个自然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
|
起拍价(元)
|
第一包56000元,第二包30000元,
第三包20000元,第四包90347元
|
加价幅度
(元/次)
|
500元/次
|
保证金(元)
|
第一包10000元,第二包5000元,
第三包5000元,第四包10000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从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5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报名结束日期
|
2024年9月13日17:00时前
|
拍卖时间
|
2024年9月14日上午10时
|
报名地点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_etkqq/)
|
网上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14日上午10时,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3日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一、委托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实物资产转让申请将鄂托克前旗财政局16辆(打包为4个包)旧机动车按本公告内容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发布拍卖信息,我方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中介机构具体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的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16辆(打包为4个包)旧机动车
|
是否涉讼
|
☑非涉讼项目 □ 国有破产项目 □ 国有涉讼项目
|
标的基本情 况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16辆(打包为4个包)旧机动车
|
瑕疵说明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它事项
说明
|
1、竞买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该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拍卖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人:傅明龙 联系方式:13904776753
3、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标的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公司的拍卖流程。
|
资产
评估
备案
情况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九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核准 √备案
|
评估报告书号
|
内九鼎评报字(2024)第032号
鄂九鼎评报字(2024)第033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9日
|
资产评估值(元)
|
196347元
|
备注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名称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
基本情况
|
机构信息
|
机构地址
|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陶伦北路55号
|
机构负责人
|
思宝东
|
经济性质
|
机 关
|
联系方式
|
受托人
|
傅明龙
|
联系电话
|
13904776753
|
通讯地址
|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陶伦北路55号
|
邮编
|
|
授权
委托
|
授权范围
及期限
|
☑递送与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转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委托期限:202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
内部决策
情 况
|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关于申请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请示
鄂前财字[2023]72号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一)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15号
|
主要内容
|
同意依规处置相关各单位移交的32辆闲置车辆。
|
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
|
公告期
|
10个自然日
|
信息发布媒体
|
☑ A.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易网
☑ B.《内蒙古晨报》 ☑ C.《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D.《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网》 ☑ E.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F.其他: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与委托方协商
|
预展时间
|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17:00时止
|
预展地点
|
鄂托克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停车场
|
网上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14日上午10:00时
|
报名时间
|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17时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如果竞买企业办理过CA证书,需增加“主体类型-意向受让方”,并完善基本信息;未办理过CA证书的,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主体登录专区进行“免费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并办理CA证书。成功办理CA锁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后联系我公司线下签订《竞买协议书》方算报名成功。(详细操作程序参考公告中的附件)
|
报名资料
|
1.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具有合法存续的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第四包竞买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竞价方式
|
网上竞价:
本次采用网上竞价处置,本次网上竞价将采用延时竞价的方式。2024年9月14日上午10:00时,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出价则开始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每次竞价时间为1800秒,不限竞价次数,延时竞价直至无新的报价产生则整个竞价环节结束。(详细操作程序参考公告中的附件)
请各竞买人准备一台具有IE浏览器的电脑,自行进行安装调试及网上竞价指导。
|
拍卖规则
|
1、本次拍卖为网络拍卖,不设现场拍卖会,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中心的网上竞价流程。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网络拍卖竞价操作手册进行竞价。
2、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其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情况,并认可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网关于本标的拍卖公告的全部内容及要求本标的拍卖方案的全部内容,竞买人须谨慎出价,一经应价不得反悔。
3、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情况,拍卖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报废等相关手续,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成交标的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4、本次网上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网上竞价不成交。
5、本次网上拍卖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及委托方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当网上竞价公告及我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与网上竞价时公布的数据不符时,以相关部门实际确认的数据为准,但成交价不变。
6、本次拍卖会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上午10时,限时竞价时间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中每当有新的最高报价出现时,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直至限时竞价时间结束后场中再无新的报价,且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最高出价将自动成交,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受让方)于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受让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
8、报废车辆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需向委托方提供车辆拆解手续。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网办理注册报名并将保证金交纳至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以到账审核时间为准)。
2、竞买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买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买人拍卖成功后严格按照拍卖方案及买卖协议内容进行办理手续。
4、竞买人需承诺:(1)认可并接受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2)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合法存续的自然人和法人。
2、第四包竞买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竞买不成竞买交易保证金如数退回,但不计利息。
|
保 证 金
设 定
|
1、缴纳认购保证金金额:第一包、第四包10000元,第二包、第三包5000元
2、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现金 ☑电汇 ☑转账 □其他
4、保证金缴纳账户:
保证金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鄂托克前旗苏力迪支行
账 号:915006010001419842
行 号:403205400047
财务联系电话:15047791867张女士
(注意: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分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码”,在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将保证金缴纳码填入银行结算申请书中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缴纳后应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联系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自动退还。)
5、保证事项:1、请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交易的风险和瑕疵)。3.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1)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方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买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
6、是否设置履约保证金:是。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人或买受人与相关方签订的《竞买协议》或《交易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
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设定
|
1、成交价款缴纳时间: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费用。
2、缴纳方式:成交价款以电汇、转账等形式缴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3、交易成功后,所交保证金直接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办理完毕过户、报废等相关事宜后扣除佣金剩余原路退还。
4.是否设定履约保证金:□ 否 ☑ 是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67701301421000505
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乌审西街营业部
行号313205000132
|
拍卖机构
|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主持人:李晶 国家注册拍卖师编号:2000131
联系人:0477-3877169/15389877169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0477-7621743
|
车辆明细表
序号
|
车辆牌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排量
|
出厂日期
|
已行驶里程(公里)
|
评估价 (万元)
|
第一包
|
蒙K532T8
|
东风牌
ZN6471V1K4
|
2.5
|
2010.10.29
|
160895
|
5.6
|
第二包
|
蒙KD113警
|
北京现代牌
BH7162MW
|
1.6
|
2007.10.27
|
227238
|
3
|
蒙K229W7
|
欧蓝德牌
BJ6450M4M
|
2.4
|
2007.6.14
|
218541
|
第三包
|
蒙K45914
|
雅阁牌HG7201
|
2
|
2004.12.30
|
377010
|
2
|
蒙K17E33
|
胜达SANTA FE
|
2.7
|
2006.5.1
|
416552
|
第四包(报废车辆)
|
便捷式垃圾收集车
|
东风牌
|
|
|
|
9.0347
|
垃圾车
|
程力威牌CLW5110BZLT3
|
|
|
|
垃圾车
|
程力威牌CLW5110BZLT3
|
|
|
|
垃圾车
|
程力威牌CLW5110BZLT3
|
|
|
|
侧装垃圾车
|
程力威牌CLW5110ZCYS
|
|
|
|
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
程力威牌CLW5110ZCYS
|
|
|
|
侧装压缩式垃圾车
|
程力威牌CLW5110ZCYS
|
|
|
|
垃圾转运车
|
东风HJG5162ZLJ
|
|
|
|
果皮箱清理车
|
华山牌
|
|
|
|
蒙K0173警
|
江淮牌HFC6510A1C7R3F
|
2.5
|
|
356700
|
蒙KQ0887
|
帕萨特牌
SVW7183LJD
|
1.8
|
2009.3.21
|
5982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