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科技信息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所投标的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 注: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内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