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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二批存量房产拍卖公告


【信息时间: 2018/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二批存量房产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

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二批存量房产拍卖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

拍卖

起拍价(元)

详见标的明细表

公告期

10个自然日

报名开始日期

20181119

报名结束日期

201811217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81 1217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标的所在地区

详见标的明细表

拍卖时间

2018115日下午 3

拍卖地点

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拍卖大厅

一、转让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 内蒙古维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中介机构名称)按转让申请书的内容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转让信息,我方在其他相关媒介发布并由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二批存量房产拍卖

是否涉讼

√非涉讼项目  £ 国有破产项目  £ 国有涉讼项目

是否设置保留价

标的基本情况

房 屋 租 赁 权

有无租赁

£房产有租赁 

房产无租赁                          

是否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是否设为担保物

√房产没有设置为担保物 

£房产已设置为担保物,已征得债权人同意转让

瑕疵说明

其它事项说明

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拍卖会日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的现状、面积并认可标的现状及过户要求等相关费用,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标的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拍卖方式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公司的拍卖流程。

3.本次拍卖的资产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对展示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当拍卖公告及我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与拍卖师现场公布的数据不符时,以拍卖师现场公布的数据及有关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4.标的拍卖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查看标的须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人:哈斯,联系方式:6286013

资产

评估情   

评估机构

内蒙古华瑞国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12.27

资产评估值

33019.5714万元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名称

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管理局

基本  情况

    

 

鄂托克旗乌兰镇

法定代表人

乔治华

注册资本

 

授权  委托

受托人

 

联系电话

6286013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527**********1216

授权范围

及期限

递送与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转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代为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内部  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股东会决议         □党组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其    

转让行为批准情 

 

批准单位

名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1726号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关于国有存量房屋处置事宜

 

 

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自然日

信息发布媒体

A.《内蒙古日报》□  B. 《鄂尔多斯日报》

C.《内蒙古商报》□   .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网

E.其他: 内蒙古晨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预展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

预展地点

详见标的明细表

拍卖时间

2018 1 15日下午3

报名时间

201811112日 (每日上午9:00-下午5:00

报名地点

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

拍卖地点

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拍卖大厅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保证金缴纳账户)。2、竞买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竞买人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拍卖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2)如被确认为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成交价款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租赁协议内容执行)。

受让方

资格条件

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需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设 定

1、是否交纳认购保证金:是

2、交纳截止时间:20181 1217

3、交纳方式:□ 现金  √电汇  □ 转账  □ 其他

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苏里格街支行

帐号:7904501220000000005609

行号:402205581249

4、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的;②款清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协议的。

5、处置方法:

竞买人须缴纳的一定数额竞买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不计息退还竞买人,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不计息退还买受人。

6、是否设置履约保证金:□否   √是。

拍卖  公司  联系  方式

  丽:18247700315

李鑫泽:15947027017

 

 

 

 

 

 

 

 

 

  
附件:
委托拍卖明细表1.xlsx
委托明细表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