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交易主体:
为加强疫情防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内公资发〔2022〕21号)《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500条)》(鄂党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全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则标准化,从即日起,除公路工程项目、涉密项目等特殊工程项目外,原则上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在预约项目场地时,必须在[盟市内部远程]、[盟市间远程]、[跨省远程]中勾选一项,同时遵守最新疫情防控指示,合理安排好项目开评标工作。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内建市〔2021〕188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招标人不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应向监督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同时抄送我中心。
远程异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鄂公资发〔2021〕24号)文件要求执行。原则上按照主场评标专家人数(包括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3人,其余评标专家人数作为副场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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