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各方主体: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分中心工作实际,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各方主体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实际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确保交易活动规范高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科学合理开展交易活动。
二、交易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交易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评标现场的评审专家及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三、根据《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10月8日(包含10月8日)以后来我中心开标、评标的交易各方主体需提供健康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进入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工作。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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