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托克旗Y519查布至哈图(K0+000-K26+200段)公路养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托克旗Y519查布至哈图(K0+000-K26+200段)公路养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①或②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扫描件)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