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对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以下内容的澄清变更:
1、原招标文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第1条中:拟派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工民建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内容不符。
现变更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2、原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上午09时00分整,现变更为2023年6月25日下午15时00分整。
3、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由2023年6月21日变更为2023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由2023年9月21日变更为2023年10月5日。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鸿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