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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意义


【信息时间: 2023/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诚信体系建设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意义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建设工程招投标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行为理念体系及建设要求已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面,被各界所重视。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总体上讲整个市场是好的,大多数当事人招投标行为是规范的,是诚实守信的。但仍有一少部分当事人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诚信行为。尽管从上到下都强调当事人各方要自觉讲信用、守规矩,然而仍有一少部分当事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或者只是要求别人“诚信”。

    招投标市场如果不诚信行为频繁发生或不诚信者不受处罚,将直接影响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上面讲到只是少部分当事人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诚信行为,但是其危害极大。

    不诚信行为对招投标工作的危害至少有以下四点:

    危害一: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

    危害二: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危害三:容易导致建设领域腐败滋生。

    危害四: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失诚信于民。

    招投标工作中各行为主体不诚信行为的表现及原因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主体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和行政监督机构等。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只要这些参与的当事人中一方有不诚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招投标活动呈现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为“受害者”。

    不诚信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一、故意压缩投资估算,少招多建;工程款不到位,要求投标人垫资;招标后,要求二次下浮,签订阴阳合同;公开招标中,故意提高招标条件排挤潜在投标人;将包含在工程总包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自主发包;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以上现象较普遍。

    二、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串通投标和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承诺不兑现;结算时,勾结编审人员,高估冒算。

    三、无视“三公”原则,在制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过分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体裁衣”;或者与业主串通,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挂靠和租借资质情况时常出现。

    四、一味迎合招标人或带有严重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评标不认真,应付了事,只为收取评审费。

    五、不按制度办事;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即执行标准不同;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或处分较轻。这个问题在县一级尤为明显。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做出不诚信行为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的原因是眼前利益驱动,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二是诚信机制不健全;三是不诚信行为定性无标准;四是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从业人员执业素质,

抓紧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全面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主要是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标专家),构筑统一平台之上的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机制。为什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与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呢?因为有好多不诚信行为是从业人员因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造成的,在自己不懂得法律和程序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不诚信行为。

    二、要健全信用机制。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应该覆盖工程招投标活动整个过程,对招投标过程以及招标过后实施情况等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考核记录。要真正在招投标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至少应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加强诚信和法制教育,扩大宣传范围和深度。将诚信教育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普法教育和反腐教育结合起来。

    2.在工程立项时就有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的领导和经办人进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专业知识培训及诚信和法制教育,使主要行为主体当事人诚信。这一项工作目前较欠缺。这一点很难,但很重要。

    3.建立招标工作各行为主体可信度的评价标准,引入DAB形式处理或界定纠纷(DAB形式是指:当事人各1人,加上双方共同认可的第3人组成3人小组),考核评价工作不一定非得由监督机构执行,社会监督也是可行方式。

    4.建立循环的互相牵制的信用考核机制。对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主体都应进行诚信记录和考核,不能遗漏任何一方。

    5.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或曝光平台,加强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不诚信者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肯定。这一点还需要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才能有效;若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制度就很难建立起来。

三、要强化监督执法。

    1.行政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为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诚信方面要起到表率作用,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并虚心接受监督。

    2.改进监督手段,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督网络信息系统,提高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效能。

    3.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4.建议行政监督机构,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总之,要使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诚信体系建设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行为主体必须杜绝不诚信行为。尽管任重而道远,但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人人讲诚信、人人都诚信,社会环境就会越来越好,招投标工作就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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