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名称)提出信息发布申请,将我方拥有处置权的东胜区第一中学49间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告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站发布,我方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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