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六条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第一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背景分析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东胜 区养老背景和现状的解读、理解程度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②实际需 求定位分析;③项目实施的设想分析;④适老化改造的必要性;⑤适老化 改造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方案中包括前 述要求的方案内容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0分;基本满足需求的得 16 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中包含助行服务、助洁服务、生活照 料服务、助餐服务、基础照护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探访关爱服务、精神 慰藉服务、照护技能培训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等在此基础上,方案条理清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6分;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六条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第二条适老化改造施工方案 (1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产品及安装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提供的工作进 度计划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先进合理,满足本项目需 求的,得12分;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 案可操作性较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未提供相应内容 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适老化改造施工方案 (1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产品及安装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提供的工作进 度计划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先进合理,满足本项目需 求的,得12分;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 案可操作性较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未提供相应内容 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