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胜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胜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注:以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8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如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内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号]文件要求提供级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进行投标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未按要求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