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内财购〔2022〕413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工作方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动态征集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所搭建的评审专家库,积极做好本地区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广泛征集优秀评审人才,主动更新和维护专家库,将职称高、信用好的人才专家吸纳至评审专家库,对“草原英才”工程入选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优先纳入;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动态征集方式,优化评审专业结构,提升评审专家质量,对于稀缺专业类型专家人数不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入库,确保随机抽取。
二、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属地管理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评审专家作为项目评审的“裁判员”,其公正性和专业性直接影响着评审结果。为更好体现项目采购评审公平、公正,解决专家“专而不专、精而不精”的问题,主管部门可积极推荐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主的优秀人才入库。各级财政部门务必严把评审专家入库质量关口,做到扩量保质,对所属区域专家入库申请及时、认真审核,严格落实“谁征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要多措并举加强专家培训学习,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从评审专家入库第二年开始,每年按要求组织其参加继续教育测评,并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档案登记工作,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评审专家队伍。
三、严格落实采购人评审专家抽取责任
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评审专家抽取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落实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及抽取人数规定,并根据项目需求特点抽取相应专业专家。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家抽取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需明确双方职责,不得转嫁主体责任。抽取本地专家的项目,专家抽取时间不早于项目评审活动开始前4个小时。对于紧急采购,涉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与疫情相关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满足的或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行业、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四、明确各采购方式评审专家抽取人数
对于招标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3类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对于非招标采购方式,谈判、询价和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或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以上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中采购人代表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或出具授权说明,明确责任。
五、明确采购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模式
已完成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发布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录入专家需求表,录入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开标前30分钟。录入及审核完成后,系统将在开标前4小时自动进行专家抽取。评审专家抽取采用随机抽取模式,抽取条件中选择多个“专家主评区域”时,优先抽取项目所属区域专家。各评审专家可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勾选“专家可评审区域”。若该项目所属区域专家满足不了抽取人数要求,则按选择顺序进行其他区域的抽取。每个区域的专家随机抽取且概率相同。对于人数较少或使用率较低的评审专业,要合理设置抽取专业人数最低阀值。
六、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监管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善于运用监督预警系统及大数据分析系统数据结果,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将违规抽取专家的采购人及违法违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有效应用专家年度培训考核结果、诚信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受到刑事处罚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情形的,应及时清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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