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在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4年4月至今连续6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应至少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暖通工程或给排水工程及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
②上述人员与投标单位聘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聘用合同扫描件);
③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④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