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步伐,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1〕16号)等要求,现对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等有关要求,本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包括集采目录中已明确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的全部品目和A06家具用具部分品目。(具体品目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本次征集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六)申请入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或印刷服务的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申请入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行业有关要求。
2、申请入驻印刷服务的供应商:
①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承印票据、证书等印刷品的,还需具有国家保密部门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若供应商承印信封、档案袋等的,还需具有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
②供应商近三年在印制、保管、运输、印刷品交付等环节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泄漏国家秘密的情况。
③拒绝接受任何非印刷企业以代理商身份响应。
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三、供应商入驻说明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部署要求,本着“共建、共享、共用、共管”的原则,本次采用全市统一征集的方式,各旗区不再单独征集。
(二)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对应申请入驻电子卖场。新申请入驻的供应商可依据自身供货或服务能力,同时申请入驻我市多个区域或全部区域;已入驻供应商可依据自身情况申请扩展区域。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规定。
(四)在征集、入驻及交易过程中不向任何采购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五)征集公告、采购信息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四、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通过系统功能将未通过原因反馈给有关供应商,由于系统征集品目较多,申请的供应商也较多,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关注相关状态、补充修改材料。
(三)审核通过后需进行如下操作: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官网,查看“全区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互联互通统一安全认证体系CA厂商征集结果公示(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2020/08/102848.html)”,可按照公示最下方附件指导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确保后续电子卖场业务正常开展。
2、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五、供应商入驻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审核结果将按季度(每个季度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六、政策执行和调整
如相关法律法规、集采目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制度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供应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已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七、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2月8日起。
(二)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对应品目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 0477-8398696
技术支持电话:400-0471-010、0477-8581669、0477-8398623
附件:1.常态化征集品目
2.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4.《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
5.《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
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