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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网上拍卖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24/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石英砂二矿伴生煤及煤矸石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

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石英砂二矿伴生煤及煤矸石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CQDL2024PM0012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拍卖

标的所在地区

达拉特旗敖包梁乡

公告期

10个日历日

起拍价(元)

标的一:82653807.36元

标的二:52920078.3元

加价幅度

(元/次)

100000元

保证金(元)

标的一:4100000元

标的二:260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报名开始日期

2024年1月20日

报名结束日期

2024年1月30日17:00时前

拍卖时间

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

报名地点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_dltq/)

网上竞价时间

2024年1月31日10时,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1分钟。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0日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一、委托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 内蒙古维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中介机构名称)按转让申请书的内容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并由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石英砂二矿范围内伴生煤及煤矸石网上拍卖 

是否涉讼

☑非涉讼项目   □ 国有破产项目  □ 国有涉讼项目

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东南部,行政区划隶属达拉特旗敖包梁乡管辖。具体位置在哈什拉川以东一带,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7′11″~110°18′13″北纬:39°53′26″~39°54′06″。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2.9075km2,开采标高由1410m-1360m。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是达拉特旗重点优质石英砂矿开采区,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在开采石英砂矿层过程中发现了石英砂矿层上覆有煤层覆盖,,经内蒙古巨宇测绘有限公司并按照提供的块段范围对矿山内的煤炭资源进行分块段估算,截至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范围内的煤炭一采区划分了第一、二、……十一开挖区;二采区划分了第一、二、三、四、五开挖区,本次拍卖根据开挖区按批次、按期拍卖,此次拍卖标的如下:

标的一

一采区1-4期,原煤171946.24吨,矸石1242000吨。

标的二

二采区1-2期,原煤217778.1吨。

标的一起拍价

 

82653807.36元(捌仟贰佰陆拾伍万叁仟捌佰零柒元叁角陆分)

标的二起拍价

 

52920078.3元(伍仟贰佰玖拾贰万零柒拾捌元叁角)

税费承担

1.税费承担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交易税费由委托方承担,其它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瑕疵说明

 

其它事项

说明

 

1、竞买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公司的拍卖流程。

2、标的拍卖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查看标的须提前电话预约。

3、成交后,由转让方与买受人进行交接,由买受人自行开挖及拉运事宜,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须严格按照《交易合同》的范围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采挖。采挖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部分原煤及矸石藏于地下,储量数据可能与实际不符,本次拍卖为估量拍卖,成交后如所开采的数量多于拍卖初始估算量,需由买受方按初始拍卖单价补缴多于部分的成交价款。

5、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石英砂矿区,拍卖成交后需与砂矿协商合作进行开挖及拉运,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事宜请来电联系或登录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估算报告情    况

测绘机构

内蒙古巨宇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核准或

备案机构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 √备案

评估报告书号

国宏信(蒙·鄂)(价)字 2023 第 1080 号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2月2日

 

评估价格

一采区原煤264.00 元/吨,一采区矸石30.00 元/

二采区原煤243.00 元/吨,二采区矸石30.00 元/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名称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机构地址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机构负责人

王峰

经济性质

  关

联系方式

受托人

郝琴丽

联系电话

13337069149

通讯地址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邮编

017000

授权

委托

 

授权范围

及期限

递送与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转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委托期限:2024年1月18日至拍卖成交日截止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49号

主要内容

关于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石英砂二矿范围内伴生煤及煤矸石相关事宜

 

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

公告期

10个日历日

信息发布媒体

A.《内蒙古晨报》 B.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C.《北方新报》  √D.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其他:达拉特快讯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自然日)

为一个周期延牌。

□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与委托方协商

预展时间

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17:00时前

预展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敖包梁乡

网上竞价时间

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1分钟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17:00时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主体注册,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如果竞买企业办理过CA证书,需增加“主体类型一意向受让方”,并完善基本信息。(详细操作程序参考公告中的附件)

报名资料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2)竞买保证书(加盖公章)

3)竞买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4)竞买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5)资信证明(基本账户)(6)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本次采用网上竞价处置,本次网上竞价将采用延时竞价的方式。2024年1月31日上午10:00时,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1分钟,延时竞价直至无新的报价产生则整个竞价环节结束。(详细操作程序参考公告中的附件)

请各竞买人准备一台具有IE浏览器的电脑,自行进行安装调试及网上竞价指导。

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为网络拍卖,不设现场拍卖会,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中心的网上竞价流程。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拍卖竞价操作手册进行竞价。

2、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其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情况,并认可本标的拍卖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及关于本标的拍卖方案的全部内容,竞买人须谨慎出价,一经应价不得反悔。

3、本次网上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网上竞价不成交。

4.本次拍卖标的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及相关方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当网上竞价公告及我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与网上竞价时公布的数据不符时,以相关部门实际确认的数据为准。

5、本次拍卖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拍卖会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1分钟,当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中每当有新的最高报价出现时,延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直至延时竞价时间结束后场中再无新的报价,且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最高出价将自动成交,竞买人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受让方)于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受让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缴纳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拍卖方签订《竞买协议》后方为报名成功。2、竞买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竞买人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3)竞买人需书面承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拍卖项目涉及的储量报告所掲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的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买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次日起5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如违反上述约定相关方有权扣除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营利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买人应具备一定的采挖、运输以及保障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安全员、施工员、测量员等技术人员等若干),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安全作业。同时,要编制详细的采挖施工方案和恢复治理技术方案;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政策的条件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竞买不成竞买交易保证金如数退回,但不计利息。

6.竞买人竞卖成功后投入生产加工的设备在行业内需具有先进性,可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绿色规模化生产。

 证 金

   定

1、缴纳认购保证金金额:  标的一:4100000元;标的二:2600000元

2、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0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 现金  √电汇  √ 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

账户:15001687636052512142

行号:105205200015

(达拉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财务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18647181787)(注意: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码”,在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将保证金缴纳码填入银行结算申请书中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缴纳后应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联系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自动退还。)

5、保证事项:1、请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交易的风险和瑕疵)。3.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1)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方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买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公司支付约定的拍卖佣金。

6、是否设置履约保证金:是。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人或买受人与相关方签订的《竞买协议》或《交易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设定

1、成交价款缴纳时间: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费用。

2、缴纳方式:成交价款以电汇、转账等形式缴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3、交易成功后,所交保证金直接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清运,运输道路复原,场地平整,环境破坏及其他损失赔偿等事项及合同约定事项的履约保证,合同履行完毕不计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维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环路支行,账号:15050110089900000066,行号:105205008995)

拍卖机构

公司名称:内蒙古维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人:袁源

联系电话:18648020618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477-2258389

 

  
附件:
评估备案表.pdf
网上竞价操作程序.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党组会议纪要(2).pdf
公告(1).pdf
实施方案(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