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S41包达高速连接线道路围挡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S41包达高速连接线道路围挡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 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 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含) 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