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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项目受理(登记)须知


【信息时间: 2017/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产权交易项目受理(登记)须知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方便招标各方,请贵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我们顺利开展招投标后续工作
1. 产权交易项目业务(申报)受理登记表;
2. 产权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3. 申请委托书;
4. 产权证明文件;
5.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6. 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材料;
7. 标的物概述;
8. 经办人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
9. 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单位盖章);
10. 房产出租项目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拟出租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及房屋测绘报告等;
11. 对不能提供第9条有关材料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及房屋测绘报告;
12. 如是委托代理招标的,提供委托代理合同;
13. 其他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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