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接项目
通过“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承接项目,在线分配项目至建设工程室。承接业务室组长登录“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接收项目,并在组内指定项目负责人。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
办事人员(责任人):科室主任 徐劲超
联系电话:0477-2258391
二、文件登记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编制好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提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如果行政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备案的,还应提供相关备案文件。建设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当限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相关规定,针对公告、文件中的资质条件、时限要求、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是否存在遗漏、错误、相互矛盾、含义不清内容等情况给出修改完善建议。公告内容应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2〕133号)等有关规定。文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
办事人员(责任人):李翠梅
联系电话:0477-2258387
三、信息发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公告、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至“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由建设工程室协助,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官网)》上予以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要求,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公告、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核验,如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初步核验,科室主任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发布;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写明具体原因并退回。同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上传经签字、盖章的《信息发布申请表》、行政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等,留存备查。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
办事人员(责任人):李翠梅
联系电话:0477-2258387
四、场地预约流程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场地预约:首先选择开标场地预约,点击新增场地预约,选择需要预约的项目,填写预约场地信息后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线核验,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查看核验;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
已经核验通过的场地预约需要变更时,由科室主任回退第一步,之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前述步骤,重新进行预约。
若同一招标人负责的多个招标项目需要使用同一开标室同时开标,则只能由招标人按照前述步骤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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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责任人):李翠梅
联系电话:0477-2258387
五、开标
采用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负责人登陆“鄂尔多斯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系统设置步骤完成开标程序,主要包括公布投标人、解密、输入控制价、唱标等环节。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协助指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鄂尔多斯市网上开评标系统”获取投标人信息,并见证开标过程。
六、评标
项目负责人提供全程评标跟标服务。采用网上评标的项目,协助指导评标专家使用“鄂尔多斯市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评标,协助分发评标所需资料和用具,协助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的编制工作。
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对中标候选人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官网)》上予以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将否决投标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要求,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公示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核验,如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初步核验,科室主任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发布;如不符合要求,应写明具体原因并退回。同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上传经签字、盖章的《信息发布申请表》、开标记录表。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
办事人员(责任人):李翠梅
联系电话:0477-2258387
八、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官网)》上予以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上传经签字、盖章的《信息发布申请表》,以及招标人出具的《关于确定中标人的申请》,留存备查。文本内容应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2〕133号)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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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责任人):李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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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发布所需资料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文本;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文本;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文本;
——中标候选人公示文本;
——《关于确定中标人的申明》、中标结果公告文本;
——招标失败公告文本、招标终止公告文本;
——信息发布申请表。
承办科室:建设工程部(责任人):李翠梅 办事期限:1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