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政府采购项目需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公告原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因第一次中标结果公告只公布中标人,未公布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请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发布后,其余投标单位是否有权利对中标结果更正公告提出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有效期从哪次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时间?是第一中标结果公告还是第二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答: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认为变更后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质疑、提起投诉。
2.提出质疑的起算时间为变更后的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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