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参加评标后无故缺席;
(二)进入评标区不按照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含电子设备等);
(三)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拒不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工作人员或现场监督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态度恶劣的;
(四)影响或者干扰其它专家独立评审;
(五)个人评分异常或者与其他评委评分存在重大分歧未做出书面说明或者虽然做出书面说明但不能合理解释;
(六)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区域且影响评标工作;
(七)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索要超出规定标准的专家劳务报酬或者提出其他消费要求;
(八)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九)在空白评标结论或者报告上签字;
(十)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
(十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异议处理、审查或者重新评标等事项;
(十三)违规组建、参加专家群谈论评标相关事宜。
(十四)评审专家CA证书及签章过期未年检(延期),影响评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