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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牧区供水保障工程(远距离拉水二期)投诉受理信息


【信息时间: 2024/5/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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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投诉人名称
承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兰考县迎宾大道西侧竞合城市花园19幢2单元一层西户
投诉人联系方式
18039555159
被投诉人名称
林汇建设有限公司/德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孟寨乡北宋庄村一组)/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林州市龙山东路34号)
被投诉人联系方式
17639518082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林汇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张卫霞,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1.4.1项目负责人资格人要求,不具备中标资格。佐证材料后附(附件一)。(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德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曹亭亭,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1.4.1项目负责人资格人要求,不具备中标资格。佐证材料后附(附件二)、(附件三)。
相关请求及主张
应鄂托克旗牧区供水保障工程(远距离拉水二期)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汇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张卫霞,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1.4.1项目负责人资格人要求,不具备中标资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德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曹亭亭,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1.4.1项目负责人资格人要求,不具备中标资格。
请求内蒙古鸿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答复,还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投标氛围,同时我方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坚决维护我们投标人应有的权利。望贵单位妥善对待,尽快回复为盼。
不予受理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你方属于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故驳回你方投诉,不予受理
处理单位签章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4年05月23日
  
附件:
鄂托克旗牧区供水保障工程(远距离拉水二期)M质疑函(承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ocx
投诉书.pdf
投诉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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