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标段标段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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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1506011506004594001 |
标段(包)名称 | 全过程项目管理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E1506011506004594001002 |
建设单位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人 | 马二喜 |
中标单位 | 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 | 负责人 | 房利民 |
监理单位 | 陕西煤田地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张建 |
合同金额 | 7854330.00元 | 工程完成质量 | 良好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3/9/20 0:00:00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5/9/1 0:00:00 |
实际开工日期 | 2023/10/1 0:00:00 | 实际竣工日期 | 2025/9/1 0:00:00 |
结算金额(元) | 1570866.00 |
付款批次 | 第1次 |
本次拟付工程款 | 1570866.00 |
累计工程款支付金额 | 1570866.00 |
合同变更信息 | 一、经跟踪审计单位对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标段进行阶段财务审计,乙方同意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意从原合同价款中扣减全过程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肆佰壹拾壹元(¥235411元)。合同款总价变更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壹万捌仟玖佰壹拾玖元(¥7618919元)。
二、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共同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规定费用分期支付比例进行修改,甲方在后期分期费用支付时,按照“扣减后的总合同价款和原合同分期付款的约定比例”进行重新核算以核算结果向乙方支付分期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及支付方式和时间修改如下:
(一)首期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原合同》执行。即:原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零捌佰陆拾陆元整(¥1570866元);其中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一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捌仟零叁拾壹元叁角陆分(¥1508031.36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二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共支付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玖角捌分(¥47125.98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三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零捌元陆角陆分(¥15708.66元)。
(二)第二次支付:乙方一、二、三共同完成2023年度全过程管理工作,满足序时管理目标要求,2024年底前,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的牵头人乙方一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整)。乙方二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乙方三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甲方将第二次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一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第三次支付:乙方一、二、三共同完成2024年度全过程管理工作,整体工程进度达到100%,满足序时管理目标要求,待甲方预算资金下达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整(¥761892元);其中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一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壹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贰分(¥731416.32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二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共支付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捌佰伍拾陆元柒角陆分(¥22856.76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三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伍拾肆元叁角叁分(¥7618.92元)
(四)第四次支付:示范工程通过市级验收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3.13%,即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贰仟叁佰柒拾柒元壹角捌分(¥1762377.18元);其中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一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壹仟捌佰捌拾贰元壹角壹分(¥1611882.11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二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共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捌佰柒拾壹元叁角(¥112871.30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三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陆佰贰拾叁元伍角玖分¥37623.59元)
(五)第五次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审计、财务决算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整(¥761892元);其中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一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壹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贰分(¥731416.32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二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共支付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捌佰伍拾陆元柒角陆分(¥22856.76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三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壹拾捌元玖角贰分(¥761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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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第六次支付:项目验收移交且乙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整(¥761892元);其中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一内蒙古长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壹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贰分(¥731416.32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二内蒙古地质环境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会共支付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捌佰伍拾陆元柒角陆分(¥22856.76元);甲方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乙方三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壹拾捌元玖角贰分(¥7618.92元) |
是否解除合同 | 否 |
违约行为 | 无 |
违约行为处理结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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