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市{2024}164号)文件要求,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各相关招标代理机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否则在鄂尔多斯市代理的房建市政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市{2024}164号)
附件2:《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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