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招标人:
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音视频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在项目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下载留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公资联席会发〔2023〕1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拷贝开评标音视频资料,其他电子招标档案可以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查看、下载,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请采购人、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按时拷贝相关音视频资料。如采购人、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标档案的,相关责任由采购人、招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万丽 18248330055
办公室:3楼东侧电子见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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